跨境电商迎利好新政 单次及年度买卖限值双双进步
2022-01-12 18:06:10
电商报 12月1日音讯,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方针的告诉》(下称《告诉》),宣告自2019年1月1日起,进步享用税收优惠方针的产品限额上限,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产品的单次买卖限值由人民币2000元进步至5000元,年度买卖限值由人民币20000元进步至26000元。 此外,完税价格超越5000元单次买卖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买卖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产品时,能够自跨境电商零售途径进口,依照货品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买卖额计入年度买卖总额,但年度买卖总额超越年度买卖限值的,应按一般买卖办理。 一起,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等13个部分联合发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产品清单(2018年版)》(下称2018版《清单》),扩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产品清单规模。将清单扩展至1300多种税目产品,添加了葡萄汽酒、麦芽酿制的啤酒、健身器材等63个税目产品。 2018版《清单》还依据税则税目调整状况,对前两批清单进行了技术性调整和更新,调整后的清单共1321个税目。对此,财政部关税司人士表明,方针的施行将有利于促进跨境电商新业态的健康开展,培养买卖新业态新形式;有利于给国内相关企业引进适度竞赛,促进国内工业转型晋级,促进新动能添加;有利于添加境外优质消费品的进口,满意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有利于保护公平竞赛的市场环境。 以下为告诉全文: 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方针的告诉 财关税〔2018〕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职业的健康开展,营建公平竞赛的市场环境,现将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方针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产品的单次买卖限值由人民币2000元进步至5000元,年度买卖限值由人民币20000元进步至26000元。 二、完税价格超越5000元单次买卖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买卖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产品时,能够自跨境电商零售途径进口,依照货品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买卖额计入年度买卖总额,但年度买卖总额超越年度买卖限值的,应按一般买卖办理。 三、现已购买的电商进口产品归于顾客个人运用的终究产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出售;原则上不允许网购保税进口产品在海关特别监管区域外展开“网购保税+线下自提”形式。 四、其他事项请持续依照《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方针的告诉》(财关税〔2016〕18号)有关规定履行。 五、为习惯跨境电商开展,财政部会同有关部分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产品清单》进行了调整,将另行发布。 本告诉自2019年1月1日起履行。 (:电商报文/爱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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