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转内销比较常用的一种情形
2022-05-09 14:46:09
出口转内销比较常用的一种情形是公司已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出口出口报关等有关办理手续已经完成,因一些状况已转到中国销售市场。对于此事,公司应怎么看待这样的事情?
理应立即向负责税务局和中国海关申请办理相关办理手续,申请办理出示相关证实,并按照规定申请办理税收办理手续。出口退(免)税对策大概可分成出口免抵退税和出口免退税二种。看着你合适哪一种方式去做吧。
1、适用出口免税政策退税方法的公司。
由于在预估免抵退税额时,相对应的进项税额已经在本期应缴所得税税金中扣减了,因而,在评定为内销货品的进项税额时,不用对其对应的进项税额开展独立抵税。此类情况下,公司应在产生退运的次月所得税纳税申报期内,用负数抵减原填写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按现行标准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调节后的征收率为内销收益。若为出口货品征退税之差已作进项税额转出解决的,应作进项税额转到,并在销项税中抵税。
2、外贸公司适用免退税方法
依照《国税总局有关公布〈出口货品劳务公司所得税和消费税管理条例〉的通告》(国税总局公示2012年第24号)第十条(六)项的要求,在产生内销或视作内销的当月,向负责税务局申请办理出具出口货品转内销证实,并在获得证实的下一个所得税纳税申报期内纳税申报时,为此做为抵税凭据申请办理抵税。在出示出口货品转内销证实时,应留意凭据材料的标准及申请报表的填好规定,并留意,属于出口货品征退税之差的一部分已经转到成本费的,应将对应额度从成本费中转到,记入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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