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o回复破产传言:已向有关部门递交直接证据
2022-05-11 14:52:19
4月3日信息,ofo回复破产传言称,相关ofo破产新闻报道比较严重歪曲事实,企业现阶段经营一切正常,相关负债也在起诉或是商议之中。不实新闻报道严重威胁ofo运营,其已向有关部门递交直接证据,并将保存起诉的支配权。
前不久,在全国企业破产重组案子信息平台网上,ofo经营行为主体之一北京市拜克洛克贸易有限公司做为被申请人而发生,申请人为因素聂艳,时间是3月25日,申请办理人民法院为北京海淀人民法院。但是这并未进到破产程序流程,并沒有法律认可。
依据破产法要求,质权人明确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理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告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争议的,理应自接到人民法院的通告之日起七日内向型人民法院明确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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