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国际贸易综合性试点区零售出口企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相关问
2022-05-13 17:20:14
前不久国税总局公布《有关跨境国际贸易综合性试点区零售出口企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相关问题的通告》
里边提及:充分考虑跨境电商企业出口货品的购置、市场销售,主要是根据电商平台开展的,不一样区域间差别较小,为进一步缓解企业压力,推动出口市场拓展,综试区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率依照厂家批发和零售商贸业最少企业所得税率明确,即统一依照4%实行。如此低的税赋,对跨境国际贸易企业而言的确是一个很好的信息,也将为跨境国际贸易企业的后期发展趋势产生较大的转变。
1.使卖方的税务更为公开化
最新政策的发布可以使跨境卖方的企业税务管理体系更为身心健康和公开化,一直以来,中小型卖方货品出口后,资产不敢在公账上走,海外的收益没法在账目上反映。很多资产根据银行帐户开展运转,在金税三期和新税法环境下,实际上卖方本人默默地承当着极大风险性。
2.更改目前运营模式和步骤
针对跨境卖方,要享有核定征收现行政策,理应依据现行政策的详细规定,在综合性实验区域内分配企业的注册账号和出口方式,是根据用货代公司出口报关、中国的小包包立即推送、FBA库房、国外库房送货、出口出口退税或是核定征收更强,卖方必须依据这一现行政策使用的方便性和费用来考虑到。
3.进一步减少跨境卖方的税赋
融合我国实行的税务2018年103号文,“对综试区国际贸易出口企业出口未获得合理进货凭证的货品,与此同时满足以下情况的,实施所得税、消费税免税......”对商家而言,较大的喜讯是在降税负上。在现阶段每个成本增加的条件下,综合性增值税税负率的下降确实是一个喜讯。
4.跨境企业将来筹资更为便捷
对金融市场而言,现行政策确立后,跨境电商出口零售企业遭遇的法律纠纷大幅度减少,业务流程合规管理成本费进一步减少,业务流程主要表现在账目上,股权融资也显得更为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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