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商标转化的法律效力
2022-05-16 14:27:27
因为欧盟商标存有多变性要素,无论是在申请环节或是认证成功后,被第三方提抵制、质疑、撤消等而失效的风险性较高,欧盟国家国家知识产权局(下称“EUIPO”)对于此设计方案了欧盟商标因被提质疑或失效而无效后的的救助方式,便是欧盟商标转化。
欧盟商标转化的法律效力
在EUIPO进行欧盟商标转化申请通告后,各转化申请所指定的会员国的商标监督机构或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WIPO)依照世界各国商标法或国际条约解决,世界各国的需要会各有不同,例如,必须各自交纳申请申请费、将转化申请文件翻译为官方用语、规定在该国给予详细地址、规定给予商标图纸等。
有关是不是必须指定该国代理公司的问题,通常每一个国家都是有此规定。对EUIPO依据欧盟商标法中欧盟商标变换的相关要求核查根据并向会员国转送的商标转化申请,将不会受到组员中国与欧盟商标转化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管束,都不受别的有关中国法律法规的管束。
针对欧盟商标转化后的法律效力,有2种状况:
(1)欧盟商标、马德里指定欧盟国家申请注册商标变换为欧盟成员国中国申请:被视作经转化的申请,具有原商标的申请日、所有权日、在特殊情形下的在先商标支配权;
(2)马德里将欧盟国家申请注册商标指定为马德里中后期欧盟国家指定会员国申请:变换后的申请具有原马德里国际认证指定欧盟国家的国际认证日、中后期指定日等。
在申请国外商标的中国公司中,欧盟国家是第二大经济大国,仅次英国。但由于很多的中国公司挑选欧盟商标申请注册,很多公司在欧盟商标申请注册申请遭受回绝、质疑,或在欧盟国家申请注册商标被注销等情况失效后,挑选舍弃,非常少考虑到欧盟国家是不是有别的救助方式使欧盟商标在欧盟国家(包含其有着欧洲地区销售市场的关键组员的中国)转化,进而最后得到维护,即使是被提议试着变化,也不会有多少迅速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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