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来电输了官司来电不正当竞争街电专利权战
2022-05-18 15:19:20
5月23日信息,对于街电提起诉讼来电不正当竞争一案,广东省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法院判断来电公司马上终止不正当竞争侵权责任,并就其不正当竞争侵权行为在其官网、微信公众平台等十余家新闻媒体上公布道歉,并向街电公司赔付侵权行为损害RMB500万余元。
2017年12月,街电公司因来电公司以完全一致的专利为基本对街电同一商品在多地提到反复起诉,散播对街电公司的不好观点等个人行为,向广东省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提起诉讼来电公司不正当竞争。
街电公司觉得,来电公司以完全一致的6项专利为基本,依次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广东省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提到30件专利侵权起诉案子,在其中24起案子涉及到同一街电商品,属于同样的起诉标底。与此同时,这30起案子中来电公司的有关诉请全是相同的。来电公司提到的几起起诉个人行为属于故意反复起诉个人行为。
来电向法院辩称,来电出自于履行支配权和消费者维权目地,开展实际上的消费者维权个人行为,并非以不就在危害别人利益为目地,属于就在履行支配权的范畴。
法院觉得,提到专利侵权之诉及要求行政部门依法查处,是专利权权利人的支配权,但权利人履行支配权理应适度、不可以乱用。法院评定,来电公司的个人行为违背就在消费者维权的商业伦理,搅乱了市场管理,导致街电公司及协作商家生产经营遭受一定不良影响,因而评定来电公司的以上个人行为,属于乱用支配权个人行为,组成不正当竞争。
街电公司还觉得,来电公司对于起诉个人行为在主流媒体公布片面性虚假性信息,如涉嫌专利侵权聚美陈欧项目投资的街电成被围歼目标、聚美陈欧又遇新苦恼项目投资的共享充电公司起诉、来电高新科技诉街电等侵权行为,大法官开展证据保全等有关负面消息,扩大、片面性散播专利诉讼问题,组成了虚假性信息,对街电信誉导致了不良影响;与此同时其法人代表袁炳松在法院并没有确立判断的情形下,多次向新闻媒体对街电公司应用剽窃、照搬等词句叙述街电销售市场个人行为,对街电公司开展商业服务诽谤,对街电公司导致了舆情上的不良危害。
来电辩称,主流媒体存有诽谤个人行为,理应以主流媒体为被告方,不可以来电为被告方行为主体。来电公司法人代表的商业服务观点,属于盈利性自由言论的范畴,不组成商业服务诽谤。
法院觉得,此案中的新闻媒体报道仅阐述了片面性的客观事实,非常容易引起欺诈,属于虚假性信息。来电高新科技法人代表的观点超过就在商业评论的界限,已做到让人误会和危害竞争者商业服务信誉度、产品信誉的水平,属于虚假广告。故来电公司的以上个人行为,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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