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一千件邮件遗失 快递公司允许赔偿77万余元
2022-05-19 15:33:56
授权委托运送的约一千件邮件遗失,贸易公司提起诉讼快递公司依照还款协议书赔偿72万余元,并计付合同违约金。新闻记者昨日获知,经北京二中院协商,快递公司允许赔偿77万余元。
贸易公司提起诉讼称,2011年12月底至2012年1月初,企业根据快递公司在外面的手机联系人付某,交到快递公司多个批号、总数在一千件上下的邮件,快递公司在邮递的历程中,邮件遗失,使用价值损害在130万余元上下。2012年2月,贸易公司与快递公司、付某一同签署了《邮件遗失赔偿还款协议书》,承诺快递公司和付某2年内分期付款赔偿贸易公司72万余元。协议书签署后,快递公司和付某未执行协议书,贸易公司因而提起诉讼规定快递公司及付某一同付款赔偿款72万余元,并赔偿延迟执行合同违约金。
快递公司辩称,发件人在产生邮件遗失时,应当邮的要求开展理赔,涉案还款协议书违背邮的相应要求,与贸易公司签署涉案协议书是不得已的,故协议书应属失效。且协议书上并没有确立遗失的邮件总数、使用价值、是不是价保等信息内容,仅含糊展现了赔偿金额,这不符快递公司的下意识作法。
付某也不同意按协议书赔偿。
一审法院判决书适用贸易公司的需求,由快递公司按协议书赔偿72万余元和合同违约金5万余元。快递公司不服气,明确提出起诉。
市二中院觉得,依据多方阐述可以确定三方因邮件遗失一事开展商议后签署涉案还款协议书,应是三方的真正法律行为,且內容合理合法合理。后经协商,快递公司撤销起诉,允许按一审判决实行,由付某及快递公司一同赔偿贸易公司7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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