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o强制执行标底为RMB249,821,023
2022-05-20 14:12:18
6月18日信息,据一份执行裁定书,ofo经营行为主体东峡大通汽车(北京市)企业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牵扯一起与天津市富士达自行车工业生产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同纠纷案,强制执行标底为RMB249,821,023.90元。殊不知法院在立案侦查实行环节中,发觉被执行人并无财产。
执行裁定书表明,申请执行人天津市富士达自行车工业生产有限责任公司向天津高端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底为RMB249,821,023.90元。在实施环节中,被执行人依规向法院汇报,其户下无房地产及土地使用权证、无境外投资、无车子,虽设立了银行帐户,但已被别的法院冻洁或帐户无账户余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当场对系统被执行人户下财产开展了查看,系统软件意见反馈查看信息内容为无财产。到被执行人居住地的不动产权单位、市场监督单位、公安机关车辆安全管理单位开展传统式当场,被执行人户下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无被执行人的财产案件线索给予,我院亦己对被执行人申请的财产开展核查,无财产可供执行,我院已向被执行人传出限制消费令。
执行裁定书表明,结束此次程序执行。申请执行人发觉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度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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