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电商税征缴数字税
2022-05-23 15:43:12
据外媒报道,日前马来西亚国家总理表明,由于国际贸易的提高现阶段超出了实体线零售店等老模式下的公司营业收入,马来西亚正考虑到应逐渐对其征缴电商税。
马来西亚的所得税
在6月22日举办的内曾发布了对外国经销商的数字服务征缴产品和服务所得税(GST)的方案。殊不知,上年5月9日新一任国家总理登台后废旧了这一决策。那时候马来西亚海关总署署长预测分析,数十亿林吉特(税款)可以轻轻松松从数字经济发展中获得。
现阶段,马来西亚已经修定企业所得税法,尤其是有关GST的一部分,便于向在马来西亚给予数字服务的外国企业缴税。
马来西亚的数字税
依据新闻媒体早期报导,国家财政部部长称马来西亚政府部门方案从2020年1月1日起对外国数字服务经销商征缴6%的数字服务税。他表明,与别的几个国家的征收率对比,马来西亚的数字税征收率是最少的。
有些人强调,即使数字服务经销商在其他国家,政府部门仍有权利实行法律法规,由于经合组织我国中间存有政府部门对政府(GTG)间的协作。这类协作使政府部门可以对回绝交纳服务税的外国企业采用法律法规行为。
马来西亚将于来年1月逐渐对数字服务执行GST
无巧不成书,不只是马来西亚,马来西亚财政部部长在他的2018年费用预算演说中强调,政府部门有意愿数字服务征缴GST。2018年年末马来西亚施行了一项有关数字服务税款的法令,新税将从来年1月逐渐起效。GST将适用跨境电商B2C和B2B数字服务,预估每一年税款约为9000万新元。
假如马来西亚非GST申请注册客户的全世界销售额和数字服务使用价值各自超出每一年100万新元和10万新元,那麼外国数字服务经销商和包含应用商城以内的平台网站营运商就需要付款GST。
现阶段,从国外经销商处选购的资询和营销推广等服务不会受到产品及服务税的限定。本地顾客在从国外下载应用都不付款GST。这一转变将保证外国服务和当地服务获得一样的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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