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新设《22个城市设立跨境综试区批复》
2022-05-30 15:47:40
7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新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兰州、北京、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南昌、武汉等22个城市。
据了解,此举旨在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增加进出口,更好地满足消费升级和国内发展的需要,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的更广泛发展。
最近,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在北京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准》(以下简称《批准》)。最近,商务部外贸部门负责人解释了该批准。
以下是对原文的解读:
一、《批复》背景。
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等新的贸易形式是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措施。中共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跨境电子商务等新的贸易形式的发展。中共十九届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明确提出,要扩大对外贸易,培育新的贸易形式和新模式,促进贸易强国的建设。自2015年以来,政府连续四年提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形式的发展。2015年3月和2016年1月,国务院在杭州等13个城市开展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合试验区)。
商务部认真落实国务院的要求,与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合作,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顶层设计,开展制度、管理和服务创新,探索形成以六系统、两平台为核心的管理体系和12方面的成熟经验和实践,并在全国范围内复制和推广。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量连续两年增长了一倍多,已成为外贸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创新创业新平台和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新载体。
跨境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外贸形式,仍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在全国复制和推广成熟经验的基础上,建立新的综合试验区,有利于地方政府探索新的经验和实践,逐步完善监管体系、服务体系和政策框架,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培育新的外贸动力,促进贸易强国建设。
二、批复的主要内容。
《批复》明确规定,在北京、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南昌、武汉、长沙、南宁、海口、贵阳、昆明、西安、兰州、厦门、唐山、无锡、威海、珠海、东莞、义乌等22个城市设立综合试验区。
《批复》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的发展理念,复制推广前两批综合试验区的成熟经验和做法,着力探索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新经验和新做法。
批准要求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积极深化对外贸易管道改革,以跨境电力为突破,大力支持综合试验区大胆探索、创新发展、物流、仓储、清关进一步简化流程、简化审批、完善清关一体化、信息共享等配套政策,促进包容性审慎有效的监督创新,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和商业形式创新。同时,控制试点试验的风险。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认真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完善试点任务,建立健全信息管理机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指导和服务,按照鼓励创新、包容、谨慎的原则,努力完善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配套支持体系建设,取得新的进展和突破。
三、下一步主要工作。
商务部将按照批准的要求,首先,会同有关部门细化责任,指导地方政府完善具体实施计划,重视组织实施。二是进一步协调、跟踪、分析、监督检查,及时评价试点结果,总结试点推广经验。三是加快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促进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体制机制的完善,促进全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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