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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快递业“营改增”试点的政策建议

2022-02-11 14:08:39

营改增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将邮政、电信等行业纳入试点范围,已成为当前营改增的政策重点。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快递业正处在快速发展和加快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有必要综合考虑行业性质和发展要求,制定符合行业发展实际的税改政策,为快递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加快推进快递业营改增试点很有必要

有利于促进快递业持续快速发展和转型升级

自2009年《邮》修订实施以来,我国快递业呈现高速增长势头。2012年全国规模以上快递企业完成业务量57亿件,业务收入达到1060亿元,比2009年分别增长了206%和121%。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快递业总体上现代化程度较低,管理和服务水平不高,劳动密集型特征突出。但快递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已开始起步,邮政快递、顺丰等一批领军企业在信息化应用、飞机等大型运输装备购置、现代化分拣中心建设等方面已取得实质性进展。加快营改增试点,可将固定资产购置纳入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范围,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激励企业加大投入,促进快递业加速转型升级。

有利于发挥快递业促进实体经济加快发展的支撑作用

2008年以来,我国网络购物交易额年均增长50%以上,2012年达1.2万亿元。而网购交易额70%以上的货物是通过快递服务实现交付,网购快递量已占全部快递业务量的50%以上,快递业已成为连接制造、销售、消费的纽带和实现商品实体流转的服务主体。快递业进行营改增试点,将有力地推动电子商务产业链上各环节理顺增值税链条,实现整体税收负担下降,有利于扩大消费和带动大批中小制造企业及商业企业健康发展。

有利于促进营改增全行业试点的推进和相关税改政策完善

在网购市场高速发展的带动下,异地快递服务已成为我国快递市场的主导,快递业跨区域、网络化、一体化的发展格局初步形成。目前,我国有7500家快递企业,其中既包括邮政快递、顺丰、宅急送等具有全国性乃至国际化经营网络的大型企业,也有以申通、中通、圆通、韵达为龙头、由全国众多中小企业加盟形成的品牌快递网络。快递业进行营改增全行业试点,一方面可以实现增值税对快递过程各环节、各企业的全覆盖,限度地发挥增值税环环抵扣、整体降税的优势,有利于从整体上改善快递业发展环境;另一方面,可以更好地根据快递行业的发展要求制定税改政策,解决一些分地区试点难以理顺的政策问题,为营改增在全国范围推开提供先行示范经验。

快递行业营改增试点中应注意的关键问题

合理认定快递行业的性质,确定合适的应税税率

目前各地快递业营业税的征管政策并不统一,有些是纳入邮政通讯业管理,有些是按交通运输业管理,有些则适用其他服务业政策。现行营改增试点政策只确定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两类行业,并相应设置了11%和6%两档税率。在上海试点中,注册为货代企业的国际快递企业,按现代服务业项下的物流辅助服务业进行试点并适用6%税率,其税改后的增值税税负与原3%营业税的税负基本持平或略有下降,符合营改增试点政策的初衷;而注册为运输企业的部分国内快递企业则按照交通运输业11%税率进行试点,税改后的税负水平比之前有较大提高,不仅加大了企业的税收负担,而且还形成了同业不同税的不公平现象。

理论上,国内外均将快递业视作现代服务业,是技术、资本及劳动密集型的新兴物流行业,与传统的交通运输行业存在较大差别。实际上,交通运输仅是快递服务中的一个环节,而快递服务侧重的是多环节的增值服务,对人力资源依赖程度较高。反映在成本结构上,我国快递业人工成本占比高达39%,而运输业仅为14%;快递业运输成本占比仅有19%,而交通运输行业则高达40%70%。由于部分运输成本可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而人工成本无法抵扣。快递业如按交通运输业11%税率进行营改增试点,其可进入增值税抵扣的经营成本将远低于交通运输业,增值税税负也因此大大高于交通运输行业,从而造成行业之间的税负不公。因此,在快递业开展营改增试点,必须高度重视合理认定行业性质及适用税率的问题,使其税改后不至发生税负的重大改变,直接关系到快递业开展营改增试点的效果和行业的整体健康发展。

高度关注分地区试点对快递业整体健康发展的影响

目前,营改增仅在上海等9个省市试点,且各地区试点政策存有一定差异。如快递业仅在现行营改增试点地区开展试点,将对快递业的整体发展带来一些不利影响。一是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快递企业之间不公平竞争。非试点地区不仅税负压力较大,而且不能为客户开具增值税,无法与试点地区企业进行公平竞争;二是分地区试点以及可能的政策不一,将在一定程度上割裂快递服务多环节、多企业分工协作的一体化流程,也将影响快递企业跨区域乃至跨境服务的开展,不利于快递企业形成统一规范的服务标准和财务制度,不利于快递企业做强做大和带动众多中小快递企业健康发展。

政策建议

将快递业按照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营改增试点

在不改变营改增试点方案基本框架的前提下,考虑快递业物流活动的特点和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的要求,建议将快递业纳入部分现代服务业项下的物流辅助服务业,并按6%的增值税税率进行试点,进而保证快递企业整体税负持平或略有下降。

制定和完善快递业营改增试点相关政策

一是扩大固定资产折旧抵扣,对快递企业试点前一年内购入的固定资产,允许在5年内分期抵扣,鼓励快递企业加大投入,加快转型升级。二是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允许快递企业取得的油料普通按照17%税率抵扣。考虑到部分地区油料增值税获取存在一定难度,也可变通冲减企业销售收入,达到与抵扣同等的其成本纳入所得税。三是建立过渡期政策。参照上海试点做法,对试点快递企业增值税税负明显超过原3%营业税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四是参照国际经验,对国际快递出口业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以促进我国快递业参与国际竞争。

以快递业为突破口,加快推进营改增全行业试点

相对于目前已开展试点的交通运输业和六个部分现代服务业,以及即将纳入试点的铁路、电信等行业,快递业的企业数量较少、行业税收总量较小,进行全行业试点难度小,且不会造成税收水平的大幅度变化,具有全行业试点的基础和可能。为此,应结合快递业的行业性质及发展情况,加快研究全行业试点的税改方案,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前营改增分地区试点现的税率不合理、抵扣范围较窄、原有营业税优惠政策延续享受过滥、税务核算与征管成本过高等问题,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企业汇总纳税等方面完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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