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提起诉讼魅族彻底屏蔽其广告宣传案
2022-04-13 15:38:08
8月31日信息,搜狐提起诉讼魅族彻底屏蔽其广告宣传案已经在昨天中午14点在北京海淀区法院开庭审判,并在中国法院网视频在线直播。这时,距海淀法院上年12月审理本案已经有接近9个月的時间。
以下几点是搜狐科技据中国法院网视频在线直播梳理而成:
法庭调查环节
开庭审理以后,在法庭调查环节搜狐层面表明,客观事实与原因同起诉状一致。原告是搜狐视频网站(tv.sohu.com)的经营者,以超清清晰的短视频感受变成领域榜样。因为原告专注于向客户带来大量的完全免费原版短视频,为保持平台一切正常经营及付款巨额原版视频节目出版权花费,原告营业收入由来方式具体有:一是在网址、App中及其播放歌曲综艺节目以前向客户播放视频呈现少许、短期内的广告宣传,该广告時间较短视频时间一般可以忽视,并不会给客户产生不良影响,原告由此扣除广告费;二是客户付钱收看无广告视频的视频节目。这二种固定收入方式也是当前中国原版视频平台的惯常运营模式。
搜狐层面表明,于2017年2月8日发觉被告生产销售一款名叫魅族无线路由器极速版的有线路由器商品,并以全自动阻拦视频平台广告宣传等做为宣传标语来诱惑客户选购这款商品。客户选购该产品后根据该商品干预互联网技术中就可以彻底屏蔽掉原告视频在线观看前广告宣传还有别的网页广告。
搜狐层面觉得,被告的方式危害了原告合法权利,违背了不正当竞争法法第二条要求,组成知识产权侵权。诉请为:
1、规定魅族科技公司终止阻拦屏蔽掉搜狐广告宣传的知识产权侵权个人行为。
2、规定魅族通讯公司、魅族科技公司终止市场销售含有涉案知识产权侵权作用的无线路由器。
3、规定二被告连同赔付财产损失200万余元估计的,有效开支10万余元(律师代理费9万,沒有税票,公证费用4500元-3张税票,旅差费5500元,沒有税票)总共210万余元。
搜狐层面觉得二被告应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一是涉案侵权行为商品的制造和市场销售行为主体,被告二是涉案侵权行为商品的市场销售行为主体。
但是,因为魅族层面已终止诉讼个人行为,搜狐层面撤销了第一、二项诉请。
在法官问起魅族层面的诉讼个人行为是不是早已终止及什么时候终止时,搜狐层面表明魅族层面的诉讼个人行为已在2017年11月上下终止。
殊不知,魅族层面不同意搜狐方面的所有诉请。魅族层面觉得:
1、魅族通讯公司仅是涉案无线路由器的销货方,不会有一切知识产权侵权个人行为,并不是该案的适格被告,理应驳回申诉飞狐企业、搜狐公司对于魅族通讯公司的所有诉请。
2、从涉案无线路由器拦截广告个人行为的建立途径看来,涉案无线路由器的视频广告屏蔽软件必须由客户自主明确是不是免费下载、安裝、开启、关掉,且并没有特殊对于搜狐短视频,并且涉案无线路由器具备实际性非侵权行为主要用途,不会有侵害别人合法权益的主观性用意、故意和不正当行为。
3、涉案无线路由器给予广告屏蔽软件并没有违背商业伦理、诚实信用原则,也未防碍搜狐短视频所供应的视频播放的正常的运作。
4、飞狐企业、搜狐公司认为的广告宣传 完全免费的运营模式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维护的权益。
5、飞狐企业、搜狐公司认为赔付财产损失及有效支出210万的诉请沒有客观事实根据。
证据互换环节
搜狐层面觉得证据1、2为所有权证据,申明,证实二原告相互关系。但魅族层面对其证据1、2方式真实有效认同,內容真实有效不认同,由于是原告单方面出示的申明。
搜狐层面觉得证据3为侵权行为证据,公证委托书,证实二被告的知识产权侵权个人行为。魅族层面对其证据3真实有效认同。
搜狐层面表明,视频在线观看前会出现广告宣传,点一下中止播放视频也会出现广告宣传,可是继续播放广告宣传会消退,非VIP没法祛除。而被告的广告屏蔽软件屏蔽掉以上的广告宣传。但是,搜狐层面只公正了PC网页端,别的端口号的状况不清楚,此案只涉及到pc网页端。
而针对涉案App的有关状况,魅族层面称涉案手机软件的开发设计经营全是魅族贸易有限公司,而搜狐层面也代表认同。
而针对安裝软件后怎样打开的问题,魅族层面称,安裝软件后默认设置打开。但是针对是不是我的网站的广告宣传都能够屏蔽掉这一问题,魅族层面表明没法核查,原告提起诉讼时魅族层面时,涉案软件都早已下载不了了,且称涉案软件的停止时间是2017年3月。
殊不知,搜狐层面并不认同停止时间,搜狐层面觉得是2017年11月。但是,针对2017年3月到11月中间有没有证据证实侵权责任在连续的问题,搜狐层面表明沒有相应的证据。
搜狐层面觉得证据5为公证委托书,证实被告盈利状况,魅族层面对其证据方式真实有效认同,认可公正的网页页面是魅族层面的网址。
搜狐层面觉得证据6为有效成本的证据,证实搜狐层面为消费者维权所开支的有关花费。殊不知,魅族层面则表明,对其证据真实有效认同,证实目地不认同,对其律师代理费由于没给予合同书也没给予税票,且二原告全是北京的公司,因而造成的律师代理费、旅差费不科学。
针对有关市场销售总数搜狐层面觉得2121号公证委托书,有被告统计分析的天猫销售数据。魅族层面表明己方证据5、6可以看得出涉案无线路由器的销量为21338。在其中线上营销的总量为13980,向代理商市场销售的总量为7358。
搜狐层面对于此事表明,市场销售的总量是认同的,可是与搜狐层面选购的规格是相匹配不了的。
针对涉案无线路由器是不是仍在市场销售的问题,魅族层面表明仍在市场销售。但是,针对以前免费下载的软件是不是还能应用的问题,
魅族层面表明涉案软件早已不可以免费下载,而且以前早已免费下载的软件也无法应用。搜狐层面也表明早已安裝成功的还能见到该软件,可是屏蔽掉作用早已无效了。
针对拦截广告的实际技术要求的问题,魅族层面表明那时候的专业技术人员早已辞职,临时没法核查不清楚。魅族层面也没法给予对应的证据。
搜狐层面表明别的网址不清楚,可是现阶段搜狐层面的证据看来是对于搜狐的网址开展了拦截广告的个人行为。
搜狐层面觉得,搜狐在方有效运营的方式下,被告的个人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争辩环节
搜狐层面表明:和开庭审理建议一致。第一,被告在商品销售全过程中,开展了宣传策划展现。第二,被告的侵权行为商品安裝后默认设置打开,不但屏蔽掉搜狐层面广告视频,还屏蔽掉搜狐层面的网页页面广告宣传,其手段组成知识产权侵权。
魅族层面则表明:和开庭审理建议一致。第一,不觉得魅族层面的方式组成知识产权侵权。第二,被告市场销售涉案无线路由器中并没有专门对于搜狐短视频宣传策划视频广告屏蔽作用,不具备目的性。第三,涉案无线路由器其真真正正作用取决于能不能迅速平稳联接互联网技术,并非屏蔽视频广告。第四,魅族层面不会有搅乱社会发展秩序的个人行为。第五,魅族层面不会有不正当竞争法法第二条违背道德行为的个人行为。综上所述,魅族层面不觉得涉案无线路由器拦截广告的手段对原告组成知识产权侵权个人行为。
彼此阐述最终建议
最初,搜狐层面坚持不懈诉请,魅族层面也坚持不懈论文答辩建议。
但是在法官表明依据民诉法第142条之要求,宣判前可以协商的,可以开展协商,现征求彼此建议,是不是允许在法院组织下开展协商?
搜狐层面表明可以协商,但是魅族层面则不同意协商。
海淀法院未复庭判决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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