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路条例》1月1日起执行
2022-04-25 16:15:51
从山西省交通厅获知,新拟定的《陕西省公路条例》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新《条例》要求,在公路旁卖特色产品、公路上打场晒粮的方式将被依规惩罚;私自设定、毁损、挪动公路标示,私自阻塞公路排水设备,私自发掘公路等个人行为,将按剧情惩处处罚,罚款信用额度不超过3万余元。
山西省交通厅有关人员详细介绍,原来的《陕西省公路管理方法条例》是1997年12月4日调整的,已无法融入我国公路领域的发展趋势。新《条例》提升了超限运输管理方法、收费标准公路、县道村道特殊规定等內容,以地区性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的方式对交通运输中超限额、超重严个人行为及主管部门义务等做出要求。将来,在公路旁卖特色产品、公路上打场晒粮的方式将被依规惩罚。新《条例》明文规定:在公路及公路商业用地范畴内,止一切个人和单位有设定路桩、摆摊设点、堆积物件、打场晒粮、开挖引水渠、栽种农作物、散养家畜、营业性修汽车洗车店以及他危害公路通畅的个人行为。与此同时,在公路上倾倒垃圾脏物,私自设定、毁损、挪动公路标示,阻塞公路排水设备,私自发掘公路等个人行为也属违纪行为,违反者,视剧情处1000元以上、3万余元下列处罚。
除此之外,新《条例》中还要求,超限额车子未经同意许可私自在公路上行进的,公路监督机构理应扣除公路危害赔偿费,公路损害赔偿费重点用以损伤公路的修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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