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飞鸽与东峡大通(北京市)企业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同诉讼
2022-05-06 16:27:31
2月21日信息,据北京市法院审理信息网发表的信息表明,天津飞鸽与东峡大通(北京市)企业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ofo经营行为主体)合同诉讼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了一审判决。
依据裁决书,ofo需要在宣判起效后十日内向型天津飞鸽付款7271.02万余元钱款及合同违约金778.95万余元。此外,ofo还需要以7271.02万余元为本钱付款日万分之五的合同违约金。
公布信息表明,该案子于2018年6月20立案侦查,此后,天津飞鸽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2018年7月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布冻洁ofo经营行为主体东峡大通在金融机构的储蓄、扣留东峡大通相对应使用价值的资产,额度RMB80827456.9元。
飞鸽ofo宣判ofo资产冻洁ofo赔偿款天津飞鸽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 caihong@youzan.com 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