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可以编造买卖、虚构用户评价、清理数据不好点评
2022-05-16 15:27:50
4月30日信息,我国市场监管局质监总局今天公布《网络交易监管方法(征求意见稿)》,在其中明确提出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可以编造买卖、虚构用户评价、清理数据不好点评等方式开展虚报或让人误会的商业服务宣传策划,蒙骗、欺诈消费者。针对以竞价推广、程序化购买广告宣传等方式表明的产品或服务项目,理应采用消费者可以识别的方式明显标出广告宣传。反馈意见截止时间到2019年5月29日。
我国市场监管局质监总局表明,本次修改是依据《电子商务法》有关要求,融合网络交易管控稽查具体,以推动发展趋势、标准纪律、确保多方利益为标准而开展的。共删掉法律条文24条,改动法律条文34条,新增加法律条文36条。《方法(征求意见稿)》共6章,70条,包含条例、网络交易经营者、消费者利益维护、监管、法律依据、附录。
《征求意见稿》第二章第十五条确立网络交易经营者理应全方位、真正、精确、立即地公布产品或是服务信息,确保消费者自主权和决定权。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可以编造买卖、虚构用户评价、清理数据不好点评等方式开展虚报或让人误会的商业服务宣传策划,蒙骗、欺诈消费者。
除此之外,针对先前许多消费者体现的搭售问题,《征求意见稿》第二章第二十条则明文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搭售或是以多种多样选择项方式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或是保证服務的,理应以明显方式报请消费者留意,不可将搭售或是挑选特殊产品或服务项目做为消费者默认设置允许的选择项,并理应实行相应措施确保消费者可以独立履行对该产品或业务的自主权和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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